(JT/T 794—2019)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
在“6.2 卫星定位模块”条款内容中增加列项“a)信号接收:至少能接收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1I 或B1C 信号;”,原a)~e)列项依次调整为b)~f)。修改后,“6.2 卫星定位模块”内容为:
卫星定位模块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:
a) 信号接收:至少能接收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1I 或B1C 信号;
b) 卫星接收通道数量:不小于12 个;
c) 灵敏度:优于-130dBm;
d) 定位精度:水平定位精度不大于15m,高程定位精度不大于30m,速度定位精度不大于2m/s;差分定位精度(可选)不大于1m;
e) 最小位置更新率:1Hz;
f) 热启动:实现捕获时间不超过10s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