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》

(JT/T 794—2019)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

在“6.2 卫星定位模块”条款内容中增加列项“a)信号接收:至少能接收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1I 或B1C 信号;”,原a)~e)列项依次调整为b)~f)。修改后,“6.2 卫星定位模块”内容为:

卫星定位模块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:

a) 信号接收:至少能接收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1I 或B1C 信号;

b) 卫星接收通道数量:不小于12 个;

c) 灵敏度:优于-130dBm;

d) 定位精度:水平定位精度不大于15m,高程定位精度不大于30m,速度定位精度不大于2m/s;差分定位精度(可选)不大于1m;

e) 最小位置更新率:1Hz;

f) 热启动:实现捕获时间不超过10s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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